盧氏秦某采了3株“野草” 被判3年刑
新聞┃據(jù)澎湃新聞報道,盧氏縣的秦某在田邊順手采了3株類似蘭草的“野草”,沒想到被民警查獲,并被刑拘7天。經(jīng)鑒定,他所采的“野草”系蕙蘭,屬國家重點保護植物。近日,盧氏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,秦某獲有期徒刑3年,緩刑3年,并處罰金3000元。
調侃:路邊的野花不要采
@映襯旗艦店:我們的國家,遍地是寶,我自豪。
@黑白灰孤獨患者:我從山中來,帶著蘭花草……被判刑了。
@劉小蘑菇-:說多少遍了,路邊的野花不要采!
@趙滿倉愛洗澡:李時珍嘗百草,估計得判無期。
反問:誰能辨別國家保護植物?
@海運界:誰知道這東西是國家保護植物?有幾個知道的給我說說。
@你別點進來:別說農民,就是一個大學生,也無法辨別田邊的野草是不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。從報道中看他并沒有犯罪故意,該區(qū)域也不是國家植物保護園區(qū),追究刑責是無妄之災。
@Aist_Hu:以后專門去仇家門口丟種子,然后看到踏了就照相報警。
@1030ZT:隨便到地里找十株草來,隨便找警察問,要有十分之一的警察能說出這些草的名字來,我就認為判得公平。
質疑:你確定重點保護了?
@趣圖部落:你確定重點保護了?
@大嘴發(fā)言人:這么珍貴的植物,為什么沒有好好保護,為什么普通農民可以輕易采伐?
@ZMY-苑:如果是國家保護起來的植被,有警示語,被判刑我理解,可這是田邊采摘,無法理解。
@于小希i:應普及保護植物目錄,不然農民判刑也冤。
提醒:這事沒這么簡單
@廣告老司機:新聞顯然隱瞞了重要情節(jié)。假如普通農民誤拔了野草,最多也就是插在自己花瓶,蔫了就扔了,沒有多大被森林警察抓獲的概率。哪有那么多湊巧?很有可能是職業(yè)挖森林植物販賣,并進入流通領域被抓獲了。請媒體全面展示事實,不要誤導公眾、損害警察公信力。
@北京阿雷123:噴的人不懂這個案例的背景。蕙蘭是中國蘭花的一種,近十年來因為有人炒作,被炒得很貴。結果很多地方的人去山里挖蘭花,快把野生蘭花資源挖絕種了。這種挖“下山蘭”的做法變成了產(chǎn)業(yè),有農民挖、有販子收,有人賣、有人炒。這個事,多半不是簡單挖“野草”,估計就是奔著野生蘭花去的。
@fi_ger101:估計這事沒這么簡單。靜觀其變。
建議:普法要跟上
@知名電子藝術家:當?shù)厥欠裥麄飨嚓P法律?在普法工作不到位的情況下,非知法犯法能否從輕判決?
@編劇-墨兮:普法教育跟不上,把人判刑又有何用?
@中國律師報-道:當?shù)貞摱鄬r民普及重點保護植物相關知識和法律法規(guī),否則這樣對一個只是天性愛美的農民不太公平。
責任編輯:劉東麗
下一篇:商丘:睢縣食藥監(jiān)局“四個一”助推作風建設
歡迎投稿,投稿郵箱:nyhhshys@163.com。凡是原創(chuàng)投稿一經(jīng)采用,除在南陽健康網(wǎng)發(fā)布外,同時同步到今日頭條,騰訊網(wǎng)、新浪網(wǎng)、網(wǎng)易網(wǎng)、搜狐網(wǎng)、東方頭條、趣頭條、鳳凰網(wǎng)及公眾微信“南陽衛(wèi)生健康”。